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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能出庭指控犯罪嫌疑人吗?

华声在线 http://www.voc.com.cn 2007-12-14 15: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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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看香港电视剧的人一定熟悉这样的场景:经法庭传唤,办案警察出庭指证犯罪嫌疑人,并就其陈述接受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质询,控辩双方围绕警察办案过程中有无违反法定程序、警察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是否成立等展开唇枪舌剑,由法官决定是否采纳警察证言。

    被视为20世纪最具争议性案件之一的1994年美国“辛普森杀妻案”中,橄榄球明星O.J.辛普森被控杀害其前妻和另一名男子,办案警察福尔曼出庭作证指控辛普森。法庭辩论时,辩护律师提出,由于福尔曼具有种族歧视倾向,并在法庭上矢口否认这一点,其提供的证言不可信。辩护律师的反驳促使陪审团最终作出辛普森无罪判定。

    2007年10月1日,“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在厦门湖里区正式实施,根据湖里区法院、检察院、湖里公安分局联合出台的《关于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若干实施意见》,侦查人员在法庭审理阶段,可以控方证人身份出庭作证,就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庭作出说明,并接受控辩双方和审判法官询问。

    “警察出庭作证”在社会上引发强烈争议,作为公权力机关工作人员的警察作为普通证人出庭有无法律依据,其证言的证明力有多大,如何确保警察证言的真实性等成为争论焦点。

    法律专家指出,“警察成为法庭的公仆”是法治进步的体现,建立中国的警察出庭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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