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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企业搞“捐赠秀”是在发国难财 用三招遏止

华声在线 http://www.voc.com.cn 2008-05-30 16:37:49

>> 经典导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昨日公布,截至28日12时,全国共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347.87亿元,实际到账捐款258.98亿元。从数字来看,捐赠到位的情况进行不错,但还是有网友免不了担心:会不会有些企业只是打着慈善名做秀?但是按照民政部刚刚实施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灾后捐赠出现空头支票的企业或个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5月29日《长江商报》)
  
  事实上,民众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近年来,“捐赠秀”在中国的舞台上一次又一次上演出。一些企业在电视晚会现场利用捐赠大做广告,表示捐赠多少,引得亿万观众欢呼赞叹。但广告效应过后却迟迟不见“现货”到账。“98洪灾”时,众多企业“慷慨捐助”的6亿元募捐款,竟然有一半没到位;在今年的雪灾中,湖南省募集了近3个亿的捐助,也至少有7000万元的捐款没到账……
  
  这类“捐赠秀”不仅让政府部门、慈善机构和相关企业、公众都感到尴尬,更伤害了慈善事业本身。在我看来,某些企业利用自然灾害大做免费广告宣传,籍此来博取好名声、美誉度,简直就是赤裸裸的欺诈,是在发“国难财”,令每个有社会责任心的人都感到齿寒。遏止这样的“捐赠秀”须三管齐下——
  
  首先,要签订“认捐”合同。目前,不少机构的慈善运作还停留在比较粗放的阶段,契约意识不足,流程缺乏应有的公证与监管。为了防止企业“空头募捐”或者款项延迟到位,必须与捐赠方就捐赠种类、质量、数量等内容在事前签订捐赠协议。只有捐赠的企业捐款到账后,才能让其到慈善晚会上举牌,才能启动相应的项目,展开对捐赠单位的一系列宣传、表扬活动等。在当前国情下,这种制度设计可说是一种治本之举,能有效杜绝个别企业利用捐赠之名上电视举牌事后却不兑现承诺的行为。
  
  其次,要及时曝光“骗行”。对那些有意逃赠和拒绝履行捐赠协议的,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使那些无良捐赠者“偷鸡不成蚀把米”,成为反面教材。今年春天的雪灾中,湖北省接受捐款1.06亿元,到2月底实际到账仅7383万元,还有3000万是赈灾“空头支票”。3月1日,湖北省民政厅赈灾接受办公室向媒体叫屈,呼吁捐赠者兑现诺言,不然就要公之于众,以体现社会诚信。此招犹如是给了拖欠捐款的企业一记重锤,所有认捐的企业都兑现了“空头支票”。
  
  第三,要运用好法律武器。公开曝光是一种方法,“法律伺候”是更为有效的方法。我国《捐赠法》第十二条明文规定:“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我国《合同法》也有类似规定,救灾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捐赠协议即使是口头协议也受法律保护。那些迟迟未兑现捐款的企业与受捐单位已形成了法律上的赠与关系,应该依据条约履行合同。事实上,中国红十字总会已经打过这样的“公益捐款不到位”官司,法院判决北京齐通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捐赠500万善款。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捐赠秀”亵渎诚信,欺骗社会,有如过街老鼠,人人都会喊打。只要我们强化契约意识,用足用够现有法律,让那些“捐赠秀”吃不了兜着走,进而对慈善事业保持足够的敬畏,我相信,那些别有用心的伪善企业便会“吃一堑长一智”,从心底里断掉“免费挣名声作宣传”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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