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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部门吐出到嘴的肥肉 需出台行政收费法

华声在线 http://www.voc.com.cn 2008-06-06 13: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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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据统计,此次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30个政府部门。据上海市财政局按照2007年收费金额计算,涉及收费近20亿元人民币。 
 
  诚如上海市市长韩正所言,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的“自我革命”,从这个角度来看,上海市整饬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努力,令人赞赏。

  行政乱收费一直高居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这“三乱”之首。究其原因,正在于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合情、不合理甚至不合法。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006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可以看到,在58类314种收费中,有法律依据的不过60种。绝大多数收费仅仅依据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甚至是部门文件。而当“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个人化、利益制度化、利益法定化”在某些地方大行其道时,让权力部门主动吐出到嘴的肥肉,显然是与虎谋皮;靠上级职能部门三令五申的指示、痛斥、整顿,也难免力所不及。因此,就目前而言,让法律归位是遏制行政事业性乱收费的最好途径。

  早在1993年,财政部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中就明确规定:“在法律、法规之外,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擅自设置收费、罚没项目。”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则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换言之,只有经过法律赋予,相关部门才可能收费。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法律并非简单的行政法规,更非通常的红头文件,而是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并颁布实施的法律。值得关注的是,相关方面已经表示,要加快制定行政收费法,明确允许设立收费项目的条件。

  但让人黯然的是,这么多年过去了,行政收费法仍未出台。一部凝聚着浓浓民意且于国于民都善莫大焉的法律为何难产?据悉,其中最大的原因是涉及部门太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太复杂,遇到的阻力太大,毕竟谁也不愿意放弃自己的收费权(2007年11月14日《人民日报》)。然而,唯其阻力大,才更显行政收费法出台之必要,更显公众受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盘剥之久之重;唯其部门利益化迟迟难以革除,才愈显改革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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