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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持有美国绿卡是政治错误吗

华声在线 http://www.voc.com.cn 2008-06-25 12:05:06

  近日,有媒体爆料,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宗庆后从1999年至今持有美国绿卡9年之久,而此间的2002年和2007年,宗庆后先后当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爆料一出来,自然引来了众多的质疑: 持有外国绿卡者是否可以担任中国的人大代表?有人赶紧去查了中国的宪法,宪法第三十四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从宪法上看, 持有绿卡者,但只要还是中国公民,担任全国人大代表,从法律上是挑不出问题的,是合法的。

  虽然人大代表拥有外国绿卡没有法律责任,但不一定表示人大代表拥有外国绿卡就没有政治责任。况且中国的具体情况也没有合不合法一句话那么简单。

  本来大家觉得人大代表是民意代表,并非掌握行政资源的行政机关人员,有绿卡也算有一定程度的代表性,毕竟国人里有绿卡的人越来越多。但中国的法律有些特别,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谈到权力,那政治责任问题就出来了。一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拥有外国绿卡,又是中国头号竞争者美国的绿卡,这个问题引起的争论性也就更尖锐了。这里面显然是个人大代表的政治责任问题。一个简单但是经常听到的问题是:老百姓天天被要求爱国,可怎么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就能有外国绿卡呢?这个问题缺乏理性,但也确实提了一个考验人大代表(甚至别的官员)是否真的有以民为本的政治责任问题。回避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选项。政府和人大应该给人民一个交代,这是最起码的责任政治的精神。

  除了政治责任外,法律本身也有很多可以讨论的地方。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已经三十个年头了。国家从一个基本与世隔绝的状态到现在40%的GDP依赖外贸,这个变化用翻天覆地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但问题是:这三十年,中国的发展基本是摸石头过河,许多发展是没有章法没有先例的情况下走过来的,体制的改革和法律的完善远没有跟上经济的发展本身的步伐。许多新出现的状况,在原本起草法律,甚至宪法时,连想都没有想过。就算最活跃的经济领域,立法算是跟得紧的了,但其实很多人观察到,中国经济行为里的灰色地带还是很多很多。其它领域的灰色地带就更多。前两天,美国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奥巴马的支持者在中国举办筹款会。虽然出席的都是外国公民,但在中国的领土上,这类事情还是头一遭。以前立法时,估计这种状况连考虑都没考虑过,但现在就活生生地出现在人们的面前了。

  这种法律和法规跟不上形势的局面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时刻。对内,各种利益冲突会随着开放程度和经济发展必然会层出不穷,没有法律和法规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对社会的安定和安全就会造成影响。从外面来看中国,随着中国的经济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增长,中国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如果中国在很多领域里的法律和法规不健全或过于模糊,必定会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也就必定最后会损伤到中国自身的利益。

  确实是中国该加紧法律和法规的更新让它们也和新形势符合的时候了。要不然,象绿卡持有者能否做人大代表这种争论还会再次分裂人们的意见。

  再回到绿卡本身。

  有人对绿卡持有者有疑问,我觉得主要是针对绿卡持有者爱不爱国来的。这种怀疑虽自然,但不值一驳。绿卡基本上是个旅行证件,给持有者出入和居住在绿卡发放国以方便,并没给于选举等政治权力,不是绿卡发放国的公民,也没绿卡发放国的护照。他还是中国公民,拿的还是中国护照;而且最起码在美国,绿卡持有者并不被要求发誓对美国效忠。外国绿卡持有者其实按中国现有规定应该算华侨。华侨里面爱国者比比皆是,一点也不落后。有没有外国绿卡不应成为爱不爱中国的标志。宗庆后当然和我们传统观念里的华侨形象不符合;他长年住在中国(这种状态美国如何让他维持绿卡倒应该是美国人问美国政府的问题了)。所以连华侨的定义也许要修改了。但我觉得,随着持有外国绿卡的人数越来越多,他们基本上在外国也是没有选举权的,中国应该给他们一些政治权力。他们多数的根还在中国,利益也在中国。用什么样的形式来保证他们的权力能被保护,声音能被政府听见,是各级立法机关都应考虑的问题。

  我在讨论是否应该让奥巴马的支持者来中国办筹款会时建议在中国理清和研究这个问题前先要停止此类活动。这种建议对奥巴马的支持者肯定不公平,但我觉得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要不然争议会更大。

  我不是对所有争议都建议采取搁置的方法,但对有一些不会损害太多利益但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很大争论的问题,我们建议确实应该先搁置一下。同样的,我们建议,在中国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绿卡持有者在担当人大代表甚至政府官员的问题上的细节前,那些持有外国绿卡又担当人大代表(甚至政府官员)的人首先应该报备和公开自己以及直系家属拥有外国绿卡的状况,然后应该在绿卡和人大代表(或政府官员)这两者之间做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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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绿卡两任全国人大代表 娃哈哈宗庆后遭质疑

  有媒体日前曝光,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宗庆后从1999年至今持有美国绿卡9年之久,而此间的2002年和2007年,宗庆后先后当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对于持有外国绿卡是否可以担任我国人大代表的疑问,《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表示,宗庆后打了个擦边球。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只要满足三个条件,即年满18周岁、具有中国国籍、没有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就可以被选举为各级人大代表。”莫纪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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