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杀购物塑料袋应从法律层面着手
华声在线 http://www.voc.com.cn 2008-01-10 11:30:33
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发出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将告别免费塑料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该“限塑令”明确指出,届时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昨日本报)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在“白色污染”有增无减的当下,此举迫在眉睫。长期以来,市民习惯了使用塑料袋,因为它免费而方便。但实际上,塑料袋只是方便人们一时,而“麻烦永久”———研究表明,塑料袋埋在地下要约200年才能腐烂,严重污染土壤,如果采取焚烧方式处理,则会产生有害烟尘和有毒气体,长期污染环境。
正因如此,人们对免费塑料袋带来的方便应保持清醒的认识,应站在环保、节能的高度来看国家的“限塑令”。事实上,巧妙利用经济杠杆,鼓励引导商家和消费者对免费塑料袋说“不”,进而有效遏制“白色污染”,这种做法在美、韩、法等国家,早已有先例。以韩国为例,该国政府于1999年2月要求全国各大百货商场和大型超市不再免费提供塑料袋和纸质购物袋,而改为收费制。新规推行一个月,韩国全国一次性购物袋使用量减少了七成以上。
塑料袋由“免费提供”走向“有偿使用”,其“经济杠杆”效果由此可见一斑。当然,在一个富足的地区,“经济杠杆”作用也有其局限性,毕竟塑料袋不是高档商品,对于那些缺乏环保意识的购物者,区区几毛钱,不足以起到“杠杆”作用。
美国一些州的实践也证明,对塑料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白色污染”的遏制作用是有限的,对唤醒民众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同样也显得捉襟见肘。为此,美国一些城市围绕塑料袋展开了新的尝试办法,希冀寻找到遏制“白色污染”更为根本的办法。2007年11月20日,在美国西海岸旧金山市一项禁止超市提供塑料袋的法律正式生效,这使得旧金山成为美国第一个封杀塑料袋的城市。该市这一环保新举措也得到其他美国城市甚至州的效仿,不少地方议会都在酝酿相关立法。此外,澳大利亚已经发布了禁用塑料袋法律,而英国首相布朗在去年11月表示,将全面禁止使用塑料袋。
国务院日前下发通知,自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减少塑料袋的使用,对于消除白色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具体实施起来,恐怕还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首先,让习惯出门一身轻的百姓,重拾“拎布袋子、提菜篮子”的购物方式,就需要一点时间和耐心,长期白拿白使的购物袋,冷不丁改成收费了,容易让低收入群体产生误解和不满,由此产生的一些不便,也会给政策的落实带来一些阻力;其次,对于那些只图方便,根本不在乎收不收费的消费群体来讲,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根本改变不了他们沿用多年的购物方式,塑料袋还是照用,一样还是会产生白色垃圾,继续污染环境,效果不会明显。
就塑料制品对于环境的危害程度而言,塑料袋的生产销售使用都应在禁止之列,因此,仅有禁止免费销售一个环节,远远满足不了环保的需求。所以,不能简单的“收费了之”,有关部门应该下工夫研制开发环保型可降解的塑料袋替代品,免费提供使用,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对百姓生活方式的影响,还从根本上解决了白色污染问题。
提着篮子进市场,曾经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据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称购物袋已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在这个通知里,有一句话中的4个字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那就是“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中的“一律不得”,这“一律不得”应该说是造福于子孙后代的,因为塑料袋埋在土里能久存200年。
不可否认,塑料袋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这也是塑料袋很快流行起来,替代了千百年提篮子、拿布袋子习惯的根本原因。但这种方便却给我们的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都可以看到塑料袋造成污染的祸害。
其实在一些地方已经推行过全面禁用塑料袋和一次性筷子的法规,但治理效果并不理想。既然要让塑料袋在市场上消失,就必须拿出环保替代品,否则禁令就会落空。就是市场不提供免费塑料袋,那市民也会带塑料袋进市场。如果市场仍然有塑料袋可买,进市场购物的人,也就不会在意这几个小钱,“白色污染”问题依然存在。
商家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袋,是交易双方通过长期交易形成的大家都认为公平的交易规则;现在,有关部门强制要求商家收取塑料袋费用,对商家而言自然是额外的利润,对消费者而言则是额外的付出。只要有一个商家将免费提供塑料袋作为促销卖点,那么所有的商家都会选择跟进,区别只在于大家选择的“变通方式”不同。
也就是说,塑料袋收费只有为政府所有才会公平,也只有通过政府强制征收的方式,才会真正起到遏制“白色污染”的效果。而最好的“政府强制征收方式”自然是征税了,比如将塑料袋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由生产者在销售环节纳税,或者由商场超市在使用环节纳税。但只要塑料袋已经交纳消费税,商家是将税金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还是限制消费者免费使用的数量,政府不宜强制;正如在实施塑料袋有偿使用后,政府亦不能强制要求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袋一样。
但是,征税并不是目的,而只是减少公众使用塑料袋的手段。实际上,塑料袋的回收利用和改用可降解塑料袋才是消除“白色污染”的治本之法。因此,塑料袋收费的目的应该有两个:一是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使用,二是鼓励公众将塑料袋回收利用。为实现前一个目的,应该对使用塑料袋实行征税;为实现后一个目的,应该对公众回收利用塑料袋实行退税。通过征税控制塑料袋的“增量”,通过退税缩减塑料袋的“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