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许霆有权保持沉默
华声在线 http://www.voc.com.cn 2008-02-25 10:56:59
我们不妨设想:假如在侦查过程中,许霆拥有沉默的权利,那么许霆今天还有必要如此拙劣地自辩吗?
“取款是为保护银行财产”———轰动一时的“许霆恶意取款被判无期案”近日重审,许霆在庭上的此番经典语录引起了众多网友的非议,之前几乎是一面倒的支持局面悄然发生改变。有人直斥“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更有网友发专帖抨击:“请收起无耻的言论,狡辩不能让你伟大。”(2月24日《新快报》)
显然,许霆的自我辩护并不高明,相反,低级的谎言有些令人生厌。但是,许霆的这次庭审表现,不应该影响公众基于法律正义立场的支持态度,否则,此前的种种努力就只是对特殊个体的简单同情,而不是对法律正义的坚守和推动。所幸,从各大网站的网友留言来看,媒体所称的“纷纷倒戈”情景并不成立,九成以上网友仍认为其无罪。
我们无从知道许霆此番自辩的抛出,是自我真实意思的表示,还是受了别人的蛊惑。可以肯定的是,许霆并不“老奸巨猾”,否则也就不会这般不讲技巧,口不择言。据其辩护律师表示,“最后一次见到许霆是在年前,距今已有一个多月了”,这意味着许霆在开庭前未能与律师见面沟通。那么,为了使自己获得无罪判决,一个并不精通法律的人,在未能获取专业帮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有限的辩护知识,设计出一番“自我感觉良好”却“实属低能”的辩护词,在我看来并不足以说明这个人的人品低下,更不能构成重判的理由。
一个必须重视的事实是,许霆抛出此番自辩,是因为看到了自己被判无罪的极大可能,为了给自己赢得无罪判决加分,他认为必须推翻此前在侦查过程中的供述,为此他绞尽脑汁想出了“我为银行保护财产”这套说辞———按控方的说法是“推翻了其之前在侦查阶段的多次供述,辩解不实,态度不好”。我们不知道许霆在侦查阶段是如何供述的,也不知道当时律师是否在场,当然更不知道该供述会对判决构成怎样的影响,有无不惜以谎言来推翻的必要;但我们不妨设想:假如在侦查过程中,许霆拥有沉默的权利,那么许霆今天还有必要如此拙劣地自辩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显然,嫌疑人不能沉默,而是要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面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压力,不具备辩护技巧的嫌疑人往往会按照自己的理解来“设计回答”,这却往往会使其在疑罪情况下的处境趋于恶化。
现在对许霆案下结论,百分之百为时尚早。这孩子总是过于天真,像“艳照门”中女艺人阿娇一样“好天真,好傻”,尽管他们做出的事情,很难用天真来概括,但是他们还是如能工巧匠一样高度凝练地概括了,并在各自的领域内,让人实在难以置信,直令世界感到惊讶。
2月22日,许霆案在广州中院开庭重审,许霆将自己171次恶意取款的行为表述为:“本意是想把钱全取出来,保护好还给银行”,他说:“我想柜员机里应该没有多少钱,我想取出来交给领导,所以就决定先取出来自己保管好,哪里知道我取啊取啊,钱越取越多,怎么取都取不完……”
像这世界有许多花季少女相信超女选秀成为偶像的童话一样,许霆也深信在庭审中成为偶像就能得以轻判,或者无罪。因此他在法的场合,尽力向娱乐的偶像看齐:当审判长要许霆发表辩护意见,他站起身来,前后左右鞠躬,并向旁听庭审者致以答谢:“感谢所有关注我的人们,感谢新闻媒体的关注”。当事人最后陈述时,他说:“我希望通过我的不幸遭遇,能让法律界的专家们制定出更健全的法律,能让银行多为老百姓着想,提高银行的安全度。最后,感谢大家的关注,希望审判长能给予公正的审判。”
陪审这项长期存在于法规文本和表面现实中的制度,多年来一直被忽略,处于“功能休眠状态”。许霆案中的当事人是不走运的,但就司法制度进步而言,这却是一个难得的历史机缘。
近日,广东省高院裁定许霆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在重审过程中,许霆表示“取款是为保护银行财产”,这引起众多网友的非议。(2月23日《新京报》)
从普通公众到法学专家,都对此案高度关注。显然,许霆案一审判决无期徒刑的处罚后果,超出了人们对正义和法律的天然感知与朴素信赖。批判的矛头对准主审法官,然而在刑法明文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最低处无期徒刑”的铁律下,法官纵然有辜悯之心,但作为“法律的仆人”只能依法判案。偶尔滞后现实或者导致不公,又是法律之治的天生缺陷。因此,民意没有乱言,法官没有失职,法律也基本无可指摘。问题也出在:此案中人民陪审员“失声”,民意与个案审判之间的互动渠道处于断裂状态。
“许霆案”的重审备受关注。但重审当日,许霆在法庭上的自我辩白颇具“冷幽默”色彩,由此给重审本身带来了许多戏剧般的变化。一些许霆的支持者因此纷纷倒戈,称“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甚至有人说“判他无期一点也不冤”;另外,许霆的一些“经典语录”也在网上广为流传,例如“我替银行保管钱”、“我坦坦荡荡有着诚实的品行”等等。
一向沉默寡言的许霆,在重审当日作出这样的自辩,的确让人意外。许霆的“坦荡荡”也许与媒体中颇有气势的支持声音有关,也许就是受到了一些人的误导。不过,一下子把自己的行为上升到“替银行保管钱”的高度,这的确超乎了人们惯常的思维,也许还破坏了许霆支持者的几许道德优越感。
毫无疑问,被告人的自辩,自然要与辩护律师的立场保持一致。律师作无罪辩护,许霆往无罪的方向自辩,看起来也合情合理。但当自辩一旦被过分自保的冲动给扰乱了思维时,人也的确可以说出一些“昏话”来。至少,许霆的辩白不同于圆滑的狡辩,也不同于“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无赖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