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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我不准备就此评议,就像政协委员就妇女来例假是否要休息的议案,如果完全不具可行性,那么我们不如少谈国事多谈风月。譬如,艳照门事件中的受害者张柏芝,顶住巨大的世俗压力,复工接拍
让人遗憾的是,张柏芝代言的某产品广告,刚播放不久,就被某些电视台撤下了。这一封杀令,据报道是因为观众的投诉,促使有关部门颁布的。理由据称是有观众“认为不雅照已经影响了张柏芝的声誉,为避免给小孩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广告应该停播。”(见中新网3月7日转载《重庆商报》报道)
见过快的,没见过这么快的。有关部门如此顺从“民意”和反应迅速,让我感到惊诧和不解。因为在我看来,荧屏无小事,应该考虑周全慎重处理,宁枉毋错,仓促决断,是不负责任的粗暴做派,离党和人民的要求有很大的距离。我的意思是,封杀张柏芝或者其他任何人,都应该给出一个逻辑圆满的理由。
观众踊跃投诉,富有社会责任感,应该鼓励。但投诉本身是不是妥当也要掂量清楚。我就觉得,投诉的观众把道德当成了烈酒,并且喝高了。表面上道德感泛滥,味道令人掩鼻,内心却把持不住,抵抗不了缺德的诱惑。否则就不会糊涂到不去谴责和追究伤人的罪犯,反而在受害者伤口上撒盐的地步。不错,张柏芝的声誉是受了影响,但我们对改过自新的犯罪分子都要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并恢复公民权。我不禁要问,张柏芝犯了哪条法律了,非得禁之而后快?
所谓会对小孩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这种说法,在我看来也站不住脚。张柏芝代言的产品并非
我还有一个不成熟的看法,这事也可能是某些不良媒体,假借观众之名,把一个逻辑不圆满的投诉放大,形成一个舆论压力场,促使了封杀令的出场,伤及无辜。这才真会对小孩和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所幸的是,现在已经不是“流言杀人”的时代,张柏芝也没有阮玲玉那样软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