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印花税乃民生权益之所系
华声在线 http://www.voc.com.cn 2008-03-04 13:20:16
如果说是民生找到了两会,那么参加两会的政协委员通过提案的形式,表达着民生。在昨日下午开幕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贾庆林代表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所作工作报告指出,在政协今后五年的工作中,要高度关注民生,关注社会新阶层的利益诉求。而作为对这种民生关注的呼应,《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被确定为全国政协会议“一号提案”。“一号提案”直指资本市场税制,建议完善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充分考虑投资者交易额的大小和持有时间的长短;改买方纳税为卖方纳税;适时开征证券所得税。
印花税牵动资本市场税制,资本市场税制牵动股市,股市牵动民生。去年“5·30”股市之痛犹难忘却,其肇始正是印花税的突然调整,致股市暴跌,市场信心受到重挫,并一度引发网民炮轰财政部“失信”。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也提出,这一调整致使股市暴跌,人心惶惶,公民的财产权和社会和谐均因此受到损害,并提出“财政部在凌晨上调印花税,这不是‘半夜鸡叫’吗?”如果说,“半夜鸡叫”式行政有伤税收法定原则,有违程序之正义,那么,从根本上反思印花税的性质及其存废问题,已不仅关乎股市的健康,更关乎多达亿众股民的切身利益了。
印花税作为一种交易环节的税收政策,一开始就被认为是政府对股市进行调控或是决策层稳定市场的信号与手段。但正是因为此,也使得中国股市不得不背上了“政策市”的阴影。股市已是一种市场程度较高的经济现象,却依然不得不被一只看得见的手所摆弄,这是一个遗憾。而且,一直作为一种调控手段而存在的印花税,其实根本无法担当起维护股市健康之重任。正像专业人士指出的,“如果征收印花税调控有效,那么资本市场的投资理论就得重写。”“征收高额印花税反而促使股民更加投机。”因此被称为“坏工具”。
除此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印花税还有着“与民争利”的真实面目。昨日《国际金融报》披露:仅2007年,国家从股民手中征去了2005亿元印花税。以至于今年2月28日《南方周末》忍不住质疑:“投资人把数万亿元从银行搬到股票市场上来,一部分给了上市公司,一部分交给一级市场投资者,一部分交给国家,一部分交给券商,最后自己大概只能拿到1000亿元,这个买卖能长期进行下去吗?”而就我们所知,像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几个主要金融市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是根本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或者就是税率很低。
这份“提案”描述了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中税收政策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程序上缺乏明确法规,以至于去年“5·30”印花税上调政策的决策程序被市场主体广泛诟病;其次,实体上缺乏公平原则。目前一级市场投资者交易不纳税,二级市场国债投资者交易不缴税,股票投资者交易要缴纳较高的印花税。此外,对于股票红利,个人和机构投资者要交红利税,但国家股和法人股不交;最后,税收政策导向不明显,突出表现为股票红利要缴税,但买卖获得的差价不用缴纳所得税,这会鼓励投资者从股票差价获利而不是长期持有并获取红利。
该“提案”也叙述了治理这些问题的办法:首先,设计差别比例印花税税率,改买方纳税为卖方纳税。其次,取消按红股面值20%计征所得税的规定,对红股(即红利)在分配环节不征税,而在变现环节征税。最后,适时开征“证券所得税”,并考虑对长期投资者的所得实行较低的税率,对短期投资者的所得按照一般所得征税。为了鼓励和保护个人投资者长期投资,该提案还建议:以持券期的长短为标准,将资本利润和炒作利润区别开来,给予资本利润减半征税的优惠,以保证中长期投资者的利益。
应该说,这份提案基本厘清了证券市场在税收环节中存在的主要矛盾,且提议也符合国际上成熟资本市场的惯例。然而,我们也不得不遗憾地看到,这份提案存在一个重大的缺陷即在于就“税收”谈“税收”,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逻辑大前提,那就是我们当前的资本市场并非成熟资本市场般具有红利投资价值,也还不是长期有效市场。
上海市政协委员刑普此前提出为了抵消通货膨胀给民众带来的负担,财政给每人发1000元,或者减税。当然,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议的是“按人发钱”说。
不少评论指出,按人发钱的建议乍听起来有点离奇,但细想一下还是好的,是让民众分享经济增长好处的最直接办法。更何况,加拿大、印度、新加坡、中国香港等都有这样的先例。不过,两会期间有财政专家表示,这样的建议根本不可行(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
专家们的这种说法可能有些武断。刑普提出这一建议的目的有二:一是抵消通货膨胀对民众生活的负面影响,二是让民众更为公平地分享经济高增长的好处。为达成这两个目的,可以采取三种进路,刑普本人已经提出了两种,即发钱,减税。还有第三种,政府仍然拿钱,用这些钱来建立福利体系。那些反对刑普的专家通常都支持第三种办法。
但是,简单地比较一下立刻就会发现,第三种办法对民众的好处未必优于前两种。关键问题是,这个福利体系能多大程度惠及低收入群体?计划体制时代,中国就已建立国家福利体系,但这套福利体系在福利覆盖方面欠缺公平。它只覆盖了最稳定的国有部门,收入较低的群体———农民及城市非国有部门员工———被排除在外,起了逆向再调节作用。医疗、退休等福利的这种逆向再分配效应非常明显。
“恳请国家支持资金118亿元,解决我省灾后恢复重建的基础设施、工业生产、农林牧渔等方面的资金缺口。”在湘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主席胡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据了解,由胡彪牵头的联名提案——《关于支持湖南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提案》,得到了在湘全国政协委员的积极响应,现已提交到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组。(《三湘都市报》3月3日)
众所周知,今年年初我国南方十多个省区市遭遇了特大雨雪冰冻灾害。官方公布,冰雪灾害已造成人民币1111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了2003年SARS。而在全国受灾省份中,湖南是冰灾受损最严重省份,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80亿元。恢复工农业生产,恢复基础设施,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等灾后重建工作,资金缺口很大,要求中央财政支持也是有道理的。在湘全国政协委员从大局出发,建议中央财政支持湖南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这既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他们的责任。
但我以为,全体在湘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在全国两会上向全国政协提出“要钱提案”,这种具体形式并不合适。一方面,两会是讨论决定全国的大政方针的,不应该具体讨论给某个省多少钱;另一方面,提案是政协委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重要工具,也不适宜把为某个地方要钱作为提案内容。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如果要提出提案,则应该建议中央政府合理安排资金,支持地方做好雪灾后的恢复重建工作。提案应当是只定原则,不涉及具体单位和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