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 实性重要还是敏感性重要
华声在线 http://www.voc.com.cn 2008-04-11 11:07:42
国家统计局5月会拿出新的2007年全国城镇职工工资数。该统计将首次包括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数据,预计人均城镇职工工资水平会降低。国家统计局考虑到过去数据的可比性,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可能会给出3个数,即老的数字、新的私营企业员工工资数和综合数,“但是考虑到数据的敏感性,是否公布新数仍需要斟酌。”一位统计专业人士说(4月10日东方网)。
http://news.163.com/08/0410/01/494NA4HD0001124J.html
怪不得国家统计局每一次公布全国城镇职工工资数都引起一片嘘哗声,人们争相追问:我的工资被谁“平均”去了?因为太多太多的人实际工资收入都大大少于国家统计局每一次公布的全国城镇职工工资数,原来是全国城镇职工工资数中没有包括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数据。当然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4932元,日平均工资为99.31元,也是没有包含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在内。所以那些“鸣冤叫屈”“晒工资”的人们很可能多是私营企业员工。
为什么国家统计局统计公布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时候没有包含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在内呢?是因为数据量太大、计算工作太繁琐吗?不大可能,因为计算机早就普及并且在不断地升级换代,想必计算工作早就交给计算机来担当了,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数据量和计算量同气象预报比起来恐怕是沧海一粟。是因为私营企业员工不算“全国城镇职工”吗?这样的歧视没有道理,台面上也说不过去。是因为私营企业员工人数太少吗?恐怕也不是,广东的私营经济规模多少年前就超过公有经济了,在国退民进的经济改革过程中,私营企业员工人数早就不能忽略了。
那么还能有什么原因呢?如果国家统计局不愿意承认“懒政”导致统计过分简单的话,就只有某统计专业人士所说的“数据的敏感性”了。“敏感性”似乎有点模糊甚至暧昧,叫人有所把握又难以确定。是什么“敏感性”呢?是不是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10年甚至20年不动放到国家统计局的报告数据上来会引起舆论哗然?是不是很多地方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会引起群情昂然?是不是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太低引起人们责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执行不力?是不是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太低的实况披露出来会让人们深刻反省劳动者的权益怎样保护、经济发展的目的如何明确、劳资利益调节失当如何调整、生产要素分配不公如何纠正?
如果是基于上述考虑“数据的敏感性”,那么更应当考虑更重要的“数据的真实性”了。只有真实的数据才能反映真实的情况,才能给中央决策机构真实的依据,才能给人民真实的公信。如果考虑到数据的真实性,是否公布新数就不需要斟酌了。目前国家劳动部门正在等待国家统计局的新数据,以此作为下一步新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劳动保障部牵头制定的《工资条例》草案有涉及到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之间如何挂钩的问题,所以国家统计局对于职工工资数据的真实性怎么能够不好好掂量呢?
还有,国家统计局不应该仅仅是“考虑到过去数据的可比性”,才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给出3个数,即老的数字、新的私营企业员工工资数和综合数,而是为了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为中央决策机构和全体人民给出细分的职工工资数据,例如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工资、国有企业编外职工工资、私营企业合同员工工资、私营企业临时工工资、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不包括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职工工资等等。
国家统计局作为政府从事统计工作的部门,是人民的税赋所养,人民用自己的税赋所企图购买的是严谨认真的统计工作、真实客观的统计数据,而不是回避所谓莫须有的“敏感性”的统计数据。“数据的敏感性”被掩盖了,真实事实的敏感性依然存在、依然如故,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对于社会的健康稳定,反而有害无益。